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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月饼税引争议 涉嫌重复征税?
2011-08-30 现代快报   作者: 浏览次数: 982次
[导读]还有半个月就是中秋节了,不少单位开始发月饼。而在网上,比月饼更火的是“月饼税”。

  市民:可以让单位不发吗?

  过去几年,单位每次中秋节都发月饼,市民宋先生每次都感觉像“白捡”一样。这两天,当他得知这单位发的月饼也要征税时,感觉这月饼有点“烫手”。他认为,在中秋佳节期间品尝、赠送月饼,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习俗,延续了成百上千年。面对这样一项传统的民俗食物,税务部门也要收税,让“中秋节”的气氛变了味儿。有市民希望单位发月饼福利,“其实这月饼我本来也不爱吃,可以让单位不发吗?那我就省得多缴税了。”有人进一步联想:到了端午节,是不是还要收个“粽子税”?

  建议

  月饼9月发可以少缴税

  一位民营企业会计表示,一般情况下,公司会通过一些手段来避税,比如公司要发100元一盒的月饼,可以通过走公司成本开销等形式,避免计入员工个人的工薪数额中。他还表示,类似月饼、冷饮票等发放给员工的“特殊补贴”,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如果不申报也较难查处。

  珠江路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计吴女士表示,如果有这种情况,会一并计入工薪来计算,“如果要避月饼税需额外设立钱款的名目,以及作一系列调整。”她觉得直接计入工薪是最为简单直接的方法。同时她还提醒说,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9月份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所以月饼最好在9月发而不是8月,可避免缴纳更多的个税。

  疑问

  月饼收税

  为何工作餐不收?

  有网友引发联想,既然月饼要收税,那工作餐收不收税?对此,税务部门人员解释,工作餐补贴准确讲是“误餐补贴”,主管部门曾就此问题下发过文件,文件规定,“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这笔数额较少。但如有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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