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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月饼税引争议 涉嫌重复征税?
2011-08-30 现代快报   作者: 浏览次数: 981次
[导读]还有半个月就是中秋节了,不少单位开始发月饼。而在网上,比月饼更火的是“月饼税”。

  还有半个月就是中秋节了,不少单位开始发月饼。而在网上,比月饼更火的是“月饼税”。那在南京,“月饼税”收不收?快报调查了解到,目前南京需要缴月饼税的市民并不多。业内人士还提醒,月饼从8月放到9月发,可以少缴税或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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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月饼税”已征收多年

  记者通过南京市地税局咨询热线了解到,其实“月饼税”并不是从今年中秋节才开始征收,而是已经持续多年。工作人员介绍,由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不在免税范围内,应该被纳入个人所得来征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八月份发的月饼,工资加月饼价格高于2000元就要交税;不过今年9月,个税起征点提高,9月份发的月饼加工资总额要高于3500元才交税。

  部分工薪族个税可能多缴

  据南京税务部门初步测算,南京市预计有230余万人不用缴纳个税。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中秋月饼无需缴税。不过也有部分人可能因为这笔增加的“月饼钱”而多缴了个税。

  比如市民小李月薪扣除“三险一金”后为3400元,本来到9月,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可以不用缴纳个税。可单位这时发了一盒价值200元的月饼,这样小李当月的工薪就得按照3600元算,个税就得缴3元。小李从不用纳税的人变成了“纳税一族”。小李的例子还算好的。小王月薪5000元,9月缴纳个税45元;加上发的200元月饼,就是65元,多了20元。老张月薪9500元,缴纳645元;加上200元月饼就要缴纳685元,多了40元。

  如果月饼是8月发的,那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更容易多缴。月薪1800元的曹小姐就有点担心,“万一单位发下个200多元的月饼,那我的工资岂不是要少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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