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20 星期五
关键字:
您的位置: 食品资讯 > 国内热闻 >正文
女童因亚硝酸超150倍的“毒炸鸡”致死 无照经营亟待管理
2011-08-31 互联网 作者: 浏览次数: 378次
[导读]炸鸡是在夜市中极其常见的一种小吃,也广受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却因一块“炸鸡”毁了两家人的幸福。

  炸鸡是在夜市中极其常见的一种小吃,也广受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却因一块“炸鸡”毁了两家人的幸福。

     一岁七个月女童铭铭(化名)吃了家长从无照鸡肉店购买的炸鸡块后,不幸中毒身亡。经检验,鸡块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150倍。无照鸡肉店老板张继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丰台法院受审,他坦言自己不清楚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的国家标准,只是凭感觉往里放,而且两年多了天天这么做。

     这家鸡肉店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卫生许可证。对于亚硝酸盐,老板说是从正规的食品添加剂销售公司买的,虽然外包装上写着用量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但他从不称重,只凭着感觉放。

     悲剧已经酿成,但是不禁要思考为何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为何可以开张呢,为何监管部门不对其进行管理呢?老板可能并不知道亚硝酸对人体的危害,但是作为执法部门又怎会不知道呢?

     一块炸鸡酿成的悲剧,让人觉得心酸和无奈。但是这些无照经营的食品店亟待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整改,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名词解释

     亚硝酸盐主要是指亚硝酸钠,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且发病急速,一般潜伏期1至3小时。食入0.3至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约3克可致死。

 


中国食品信息网(chinafoods.com.cn|chinafoods.net.c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8 - 2011 鲁ICP备11016616号-3
本站部分图文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之,经查证后三天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