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新市街在萧岗市场南街设立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引导流动商贩入室经营,周边环境大为改观。王亮 沈颖 摄
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公司)制售假"红薯粉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日前在一审法院审理,该案主犯罗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罗某的儿子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此外,罗某前妻谭某也因负责后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4个月售11万公斤"毒粉"
据悉,2010年6月,被告人罗某、谭某共同出资租赁中山市港口镇某厂房为生产粉条窝点,聘请熟知粉条生产工艺的被告人严某作技术指导。由被告人罗某采购生产机器、原料,被告人罗某某(系罗某之子)负责销售、管理财务,被告人谭某(系罗某某之母,罗某前妻)负责后勤,被告人严某负责指导工人,用玉米淀粉、工业石蜡、墨汁、柠檬黄、果绿等原料生产不符国家标准的"珍珠粉"、"纯红薯粉"共1.9万多公斤(价值人民币7.3万多元)并出售,后被工商部门查办。
今年1月,被告人罗某、谭某以被告人罗某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继续聘请被告人严某组织工人,以上述方式生产伪劣的"珍珠粉"、"纯红薯粉"并出售。今年1至4月,祥明公司共生产并出售"珍珠粉"、"红薯粉"11万多公斤(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