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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炸鸡毒死一岁小女孩 店主受审鞠躬道歉(图)
2011-09-01 北京晨报 作者: 武新 浏览次数: 994次
[导读]几块无照炸鸡“毒死”一岁女童,店主下料凭感觉 亚硝酸盐超标150倍 受审鞠躬道歉。

  庭审现场

  不知用量 下料“凭感觉”

  在庭审中,33岁的张继存交代说,今年春节过后,他开始在汾庄市场经营鸡肉食品店,卖炸鸡腿、炸鸡块等熟食,他每天中午去进货,到家后开始腌制鸡肉,放入盐、味精等调料,大约100斤肉,加入一小勺亚硝酸钠。

  “我放入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是为了让肉熟得快,颜色也好看。”张继存说,他从事这个行业有两年了,是跟一个老乡学的制作方法,他一直这么腌肉,从来没有客人说吃炸鸡出了问题。他还对法官说:“我没有出售过剩下来的炸鸡。我和家人也吃了炸鸡,还包括我的孩子。”

  张继存承认,他从市场上买来食用亚硝酸钠,但他不知道国家规定亚硝酸钠给人的用量是多少,他用女儿吃饭的小勺放亚硝酸钠,没有称过所放的一小勺亚硝酸钠是多少。法官问,“你凭什么确定勺子里的亚硝酸钠用量?”“凭感觉。”张继存的回答让在场的人都很吃惊。

  “出去后卖血也要还债”

  小文父母当庭提出民事索赔66万多元,他们请求法院严惩店主。“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罪,如果法院判我有罪,我愿意承担责任。”张继存说,他每月收入大约3000元,可是家里没有积蓄,所以没钱赔给死者家属。不过,他表示,“我出去后,就是卖血也要给死者家属还债。”

  公诉人认为,张继存在经营食品过程中,过量使用食用亚硝酸钠,导致一人中毒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建议对张继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然而,张继存的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这位辩护人表示,亚硝酸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被告人张继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是合法的。对于被告人使用亚硝酸盐是否过量致人死亡,还有待查证。因为死者小文当天还吃了

  饺子、红薯等食物,这些东西是否含有亚硝酸钠,并没有进行检验,对被告人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不足。张继存的辩护人向法院申请对死者食用的其他食品进行鉴定。

  在庭审最后,张继存起身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他口里念叨说:“我没有想害死孩子,我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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