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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添加瘦肉精最高罚十万 构成犯罪将究刑事责任
2011-11-17 法制晚报 作者: 浏览次数: 5850次
[导读]今后,养猪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昨日公布,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后,养猪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昨日公布,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饲料经营者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贩假售假、非法加工、添加违禁物质等引起的饲料质量安全事故。

    条例为此规定: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同时,动物养殖者不按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向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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