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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行税制中没有“月饼税”税种
2011-09-02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 浏览次数: 336次
[导读]针对外界关于“月饼税”的热议,昨天,北京地税作出公开回应称,现行税制并没有“月饼税”这样的一个税种。

  针对外界关于“月饼税”的热议,昨天,北京地税作出公开回应称,现行税制并没有“月饼税”这样的一个税种。

  针对媒体热议的“月饼税”,税务机关称,现行税制并没有“月饼税”这样的一个税种。实际上,我国所有税种的名称、开征、停征等都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省级税务机关也不能随意开征税种。

  那么,发到手的月饼,为什么要折合出实际价值后加上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北京地税方面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实际上,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将使更多人受益。据透露,9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惠及首都470万纳税人。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应依法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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