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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05-12 中国证券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5309次
[导读]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天目股票代码:600671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
  披露义务人4:企业名称: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五年内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三、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除面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不对外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2年4月22日与沈素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9.91元/股的价格受让沈素英持有的上市公司5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1%。
  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2年4月22日与沈素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9.91元/股的价格受让沈素英持有的上市公司37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
  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为28,688,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56%。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尚无控制权。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2年4月20日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股份收购所需资金
  天津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上市公司股份需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955万元,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收购上市公司股份需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746万元。合计收购总金额为人民币8701万元。
  二、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及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所需的人民币8701万元全部来自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资助的情况,收购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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