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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问题猪肉”将召回
2011-09-06 半岛都市报 作者: 杨冰 浏览次数: 724次
[导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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