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批发零售,流入市场
根据格林公司成品油的流向,郑州宏大粮油商行进入警方视野。7月14日,公安部指挥浙江、河南等地警方抓获该商行负责人袁一等17名犯罪嫌疑人。
如今身处宁海县看守所的袁一,一副垂头丧气的样子。
“格林公司自己说卖的是米糠油、棉籽油。”袁一为自己辩解说。不过,袁一也承认,“当时我有些怀疑是地沟油,所以家里炒菜从来不用这种油。”为牟取暴利,袁一把这些油批发给郑州郊县的一些粮油店,或者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宾馆、饭店、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
“两年不到的时间,格林公司一家就生产了上万吨地沟油进入市场。”洪聚峰表示。
症结:
案件背后折射三大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共查获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100余吨、已灌装为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
“地沟油案件不同环节在‘罪与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这给警方侦查带来了不少困难。”王伟标说,比如,仅仅收购地沟油原料一般不构成犯罪,对地沟油进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为它可以用于正当目的;把地沟油当作食用油销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这个环节往往比较隐蔽。这也是地沟油传闻很多却鲜闻案发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本案背后更折射出我国在地沟油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是标准缺失。“现在国家对什么是地沟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如果只是按照现有的食用油标准,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王伟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