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之一——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在供述中称,自己2008年10月开始从公司老板叶维禄口中得知对生产的玉米馒头添加“柠檬黄”一事,但由于其只管销售不管生产,因此并未亲眼所见工人将这种染色剂加入馒头生产原料中。据其交代,当时老板购买原料以及组织生产,并向其解释添加后馒头“颜色好,更黄,看起来更接近玉米”。
徐剑明回忆,从2010年12月开始,公司每天销售800袋“染色”的玉米馒头,一袋共4只装,公司5部送货车将馒头销往本市多家联华、华联以及迪亚天天超市,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一袋馒头的出厂价为2.2元,加盟店每袋则高出0.1元,“基本上都是这样,波动性不大”。不过公诉方则指出,其销售的问题馒头出厂价有时高达3.2元至3.5元不等。
矛盾2:染色馒头卖了多少
相对于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供述的一天销售800袋染色馒头,庭审中,另一被告人——盛禄公司生产主管谢维铣表示自己去年开始从老板叶维禄口中得知生产染色馒头的情况,“2010年一天生产1000-2000袋,今年大概是3000-4000袋”。
他还交代,由于曾去超市调研,发现公司生产的玉米馒头“颜色不好看”,老板叶维禄因此采购“柠檬黄”用于添加到馒头生产原料中,且“柠檬黄”添加剂无专人看管,需要添加时直接取用,“量足够用”。
不过在公诉人的追问下,谢维铣的供述不断发生变化。
矛盾3:究竟怎么过检验关
谢维铣还交代,在未添加“柠檬黄”时,生产玉米馒头的原料配比是100斤面粉搭配3斤玉米粉(一开始说是10斤面粉),添加之后则是100斤面粉搭配2斤玉米粉。对于公诉方在生产问题馒头期间如何应付质监方的检查时,谢维铣称质监部门有过抽检,但是老板叶维禄会交代他们不要将玉米馒头送检,而是取而代之以合格的高庄馒头(公司另一馒头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