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女士向丽水市莲都区消保委投诉:她在某超市购买了两大罐婴幼儿奶粉,超市搞促销活动赠送了她一盒相同品牌的小包装奶粉。小孩在食用赠品奶粉后就出现腹泻症状,而停止服用该盒小包装奶粉,小孩腹泻的症状就消失了,同时她发现小包装奶粉虽然没有过保质期,但有部分出现了结块问题,因此要求超市方承当责任,但经营者以赠品为理由,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经区消保委现场调解处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奶粉经销商对赠品奶粉作退一赔十处理,以相同价值罐装奶粉方式进行赔偿,同时由于投诉人李女士无法提供小孩因腹泻在医院检查报告及药费清单,经销商愿意以其他产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李女士共获得近千元的赔偿。
工商小提示:购物赠品促销行为与一般的无偿赠送不同,赠品属于经营者提供的附加商品,产品质量也必须合格。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的维权行为,其实不少商家和消费者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消费者由于领取赠品时没有开具发票,出现问题维权时也就没有凭据;而一些商家则普遍认为,既然是附加免费赠送的,就不用承担责任,出现问题根本没有赔偿的必要。购物赠品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责,消费者在获得购物赠品时,必须要有效保存所购商品的消费凭证,并要求商家注明已获赠品的名称、规格等。
来源: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