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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馆食品安全拟以“笑脸”公示 顾客用餐可参考
2011-09-16 互联网 作者: 汪丹 浏览次数: 383次
[导读]今后,顾客用餐前,可通过店内公示的"笑脸"或"哭脸"判断该餐馆的食品安全状况。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拟对餐饮单位实行动态和年度等级监管。

    今后,顾客用餐前,可通过店内公示的"笑脸"或"哭脸"判断该餐馆的食品安全状况。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拟对餐饮单位实行动态和年度等级监管。

     针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意见稿规定,监管部门要根据场所环境、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等内容,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

     分级评定包括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其中,对餐饮单位每一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都将纳入动态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至75分为良好,75分至60分为一般。打分后,监管部门统一采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以"笑脸"、"平脸"和"哭脸"的卡通图形分别表示三个等级的食品安全状况。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悬挂或张贴在餐饮单位的醒目位置。依据动态等级评定结果,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确定监督检查频率。

     年度等级是过去12个月内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为A级,90分至75分为B级,75分至60分为C级。最终结果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

     现场检查时,要保证2名执法人员,对C级及新办餐饮单位每年至少开展4次动态等级评定。低于"哭脸"级别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更改或遮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将被重点监管。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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