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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严格整治散装食用油市场
2011-09-19 互联网 作者: 沙明芬 浏览次数: 402次
[导读]9月16日,延吉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对全市散装食用油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

  9月16日,延吉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对全市散装食用油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

  当天,工商人员来到依兰镇平安村一家批发散装食用油经销部。在检查中发现,该经销部经营卫生环境较差,室内放置的散装塑料桶上沾满了黑色的污渍,许多桶没有盖盖子。装油的大铁桶里外黑乎乎的,上面也没有盖子遮挡灰尘,空中有苍蝇飞来飞去。经检查,该经销部的经营证件齐全,但经营卫生环境和销售器具卫生条件不符合条件。工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停止其经营销售,并要求经营者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所销售的散装食用油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未标注或标注不规范的散装食用油严禁上市销售。

  工商人员在其他零售市场上检查散装食用油时发现,有的装油器具不卫生,有的用的是矿泉水瓶,器具上也没有标明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加工厂商名称等标识。对于此类散装食用油零售经营者,工商人员一律禁止其销售。

  据工商人员介绍,这次整治重点是严把食用油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证无照销售食用油;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经营者销售行为,严格按规定索证索票,确保所销售的食用油进货手续齐全有效;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销售行为,坚决杜绝“三无”食用油流向市场,禁止使用已经废弃的旧容器灌装食用油销售。销售散装食用油购买者需自带容器。食用油批发经营者要具备经营条件,如《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QS标识;不得批发经营“三无”食用油;销售商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提供销货凭证。

  对于小作坊经营者,要求不得使用“三无”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购入的食品原料必须索要购货凭证,从业人员要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并要求符合经营条件。

 

                                                                                                                               来源:延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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