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6日报道:(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下午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稳中求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主题记者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围绕经济发展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新华08网记者:请问陈锡文委员,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粮食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里面有一处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粮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对这个问题有些专家认为在表达上是不是有一些歧义?是不是非主粮品种可以擅自应用转基因技术?另外规定里面没有提到继续加强转基因粮食品种的应用,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政策出现一些变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应该说我们国家对于转基因农产品的政策或者说制度性的规定是非常清晰的,概括起来讲有三个方面:第一,农作物的转基因育种技术是当前生命科学的前沿领域,作为一个大国在发展高新技术方面不能落后,所以在科学研究上我们应该努力地站在这项技术的最前沿;第二,转基因的农产品,特别是人直接食用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所以国家对它是非常慎重的,也就是说不经过批准任何单位都不能生产商品性地生产转基因的农产品,不许拿到市场上销售,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第三,即使科学家能够证明有些转基因产品没有危害,但是毕竟是让老百姓消费的,因此一定要让老百姓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在出售产品中如果含有转基因物质一定要如实地告诉老百姓,在商品的商标上注明,由老百姓选择买还是不买,这是一个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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