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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奖30万 媒体也可获奖励
2011-09-23 新京报 作者: 浏览次数: 921次
[导读] 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经过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大幅提高,以此发动公众举报、揭发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市民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案件前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提供线索或协助调查,也可予以奖励。

     (记者廖爱玲 甘浩)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经过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大幅提高,以此发动公众举报、揭发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市民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案件前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提供线索或协助调查,也可予以奖励。
  业内举报者可提高额度

  北京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的举报奖励办法,当时最高奖1万元,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最高为5万元。

  市食品办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介绍,此次为提高社会公众的举报积极性,提高了举报奖励幅度,经举报查出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最高3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奖媒体不影响客观报道

  奖励办法对新闻媒体及记者做出特别规定: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提供线索或协助调查,查实可予以奖励。媒体工作者举报也能予以奖励。

  冯源说,以前新闻媒体及工作者算在普通公民举报内,此次单列出来,因为媒体冒着生命危险去调查暗访案件,是一类监督的特殊群体。奖励“不会干预、影响媒体报道客观情况”,主要是希望能主动联系执法部门采取行动,便于更深入查处,避免违法线索中断。

  揭12类食品违法可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了12类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涵盖食品非法生产、制售、加工食品等领域,发现使用过期、发霉、变质原料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将退市食品再次流入市场销售,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目前,全市已有10个相关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具体内容请详见首都食品安全网(www.bfa.gov.cn)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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