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缺轱辘摔伤女童 法院判家乐福承担主要责任
6岁的小远跟着母亲去超市购物,坐在购物车里上坡形电梯时掉了出来,造成屁股受伤。为此,他将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飘亮购物中心告上法庭,索赔两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远起诉说,去年7月25日下午,妈妈带他去超市购物,将他放在购物车内进入超市。途经超市一个大概30度的小斜坡时,购物车的后挡板突然自行打开,他头朝下摔下来。后妈妈用手托住自己的头部,才没有摔到脑部,但后背和腰下部出现几处红肿和淤血。因超市拒绝支付医药费且态度冷淡,故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
据小远的母亲说,儿子现在不愿意再去超市,一看到购物车就害怕,还告诉幼儿园的小朋友不要乘坐购物车,此次事故对他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阴影,所以赔偿中包括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则认为,事发地点的坡度安全,斜坡平缓,不可能发生购物车侧翻等情况,购物车也是合格安全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完全不可能发生挡板向外开的情况。此外,购物车是用于购物,原告的母亲将原告放在购物车内是不当行为,超市不存在过错。
事发后,他们已陪同原告去医院就医,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关医疗费,所以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根据购物车的使用原理,后挡板确实不可能向外开,除非购物车使用时间过长,经常放置重量比较大的东西,购物车底板变形,后挡板的划扣松扣后挡板才发生了向外开的情况。”小远的母亲反驳说。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