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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被判10倍赔偿 判决已过4月仍未赔付
2011-09-26 华龙网 作者: 陈保发 王富理 浏览次数: 1020次
[导读]今年2月,重庆万州市民吴先生花3.8元在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州太白路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买了一袋汤料。因发现里面违规添加了中药材党参,吴先生将沃尔玛告上法院,索要10倍赔偿。

  因卖的汤料违规添加中药材,沃尔玛万州店被判退货并赔偿货款的10倍

吴先生打维权官司的部分判决文书


  今年2月,重庆万州市民吴先生花3.8元在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州太白路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买了一袋汤料。因发现里面违规添加了中药材党参,吴先生将沃尔玛告上法院,索要10倍赔偿。最终,万州区法院支持了吴先生的主张,判由沃尔玛赔偿他38元,并退还货款3.8元。不过赢了官司的吴先生却高兴不起来。这是咋回事呢?昨天,吴先生向记者透露了原因:判决虽然下来4个月了,可他至今仍没拿到38元赔偿款和3.8元货款。

  买到违规汤料

  消费者状告沃尔玛

  38岁的吴先生是万州区人。吴先生称,今年2月22日,他在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花3.8元买了1袋“老七牌”白果炖鸡鸭汤(由沙坪坝区佳善食品厂生产)。当晚,吴先生回家发现,该汤料的包装袋上标明配料有沙参、党参、百合、黄七片、红枣、白果等。“之前,我就知道该汤料中非法含有党参成分,这是一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禁止经营的食品。”吴先生说,因担心食用后对人体有害,他买后没敢煮来吃。

  “沃尔玛应明知这种食品不能销售,仍摆在柜台上卖,这不是愚弄消费者吗?”吴先生随即将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告上万州区法院,要求店方退货,并赔偿货款的10倍——即38元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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