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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今年已查办食品安全渎职案7件
2011-09-26 深圳特区报 作者: 方兴业 浏览次数: 392次
[导读]记者昨天从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深圳巡展了解到,我市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成效显著,过去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51件176人,今年以来已查办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件7人。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昨天从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深圳巡展了解到,我市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成效显著,过去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51件176人,今年以来已查办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件7人。

     许多人都知道检察院设有反贪局,但未必知道还设有反渎局。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侵权犯罪案件,都由反渎局具体负责。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案件频发,为此,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1月至8月,已查办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件7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虚假指标入深户

     滥用职权被起诉

     2008年七八月间,郭小文在担任市公安局人口处副处长期间,违反招调工准迁入户的工作规定和程序,致使不符合入户条件的17户35人持伪造材料入户深圳,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郭小文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好处费。事发后,深圳市公安局将上述人员的深圳户口全部注销并予以遣回原籍。2010年11月,郭小文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

     案例二:

     无良企业欺民工

     枉法仲裁成帮凶

     2008年,宝安区劳动仲裁员沈旭曾多次收受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一方的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67000元;劳动仲裁员蔡景文多次收受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一方的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12000元,并在有关案件仲裁过程中,不顾员工一方所提出的质疑观点,做出枉法裁决。2010年,沈旭、蔡景文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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