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等意见的函
"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溢美之词,在保健食品的宣传中可谓是多不胜数,"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等绝对化词语亦是促销的焦点。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规范保健食品命名。
《方案》起草说明中指出,保健食品现有的各项功能名称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服用该保健食品就必定产生其功能,也容易发生不应该的投诉和纠纷。因此,对保健品功能作出了新的界定。在《方案》中,改善生长发育、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辅助降血压、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这五项保健功能拟被取消。
按照药监局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以下内容,包括: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地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含注册商标)。
对于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字数不得超过10个,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或本产品功能的文字,但有5种名称不得使用,包括: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不得使用注册商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