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情主要反映出以下特征:一是违法犯罪行为更为隐蔽。从已查明的非食用物质和禁用物质生产源头看,其生产线、黑窝点很多是隐藏于已取得相关注册登记和生产许可的化工厂等单位,并采取点对点的销售方式,生产销售行为极为隐蔽,如湖北襄樊某精细化工公司、浙江奉化某生化科技公司等,以将车间外租或直接入股方式生产“瘦肉精”。
二是违法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湖南前段排查中发现的“瘦肉精”新品种线索,就是把以前不常见的苯乙醇胺A添加到了饲料里;重庆破获的“染色花椒”案中,发现犯罪分子以罗丹明B替代苏丹红,这些以桃代李的手法,都是为了蒙蔽检查,逃避打击。
三是利益驱动明显、诚信缺失严重。
四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违法犯罪。
记者:前期出台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指导意见,对专项整治乃至整个食品安全监管有什么促进作用?
食安办负责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强化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虽然刚刚起步,但意义重大、促进作用明显。
一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广大群众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二是相对于职能部门的抽检等信息获取渠道而言,群众举报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渠道。三是有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形成震慑作用。
加大农村监管力度
记者:在当前食品安全高压态势下,城市监管力量不断加强,但一些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仍较常见。对此,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食安办负责人:由于农村地域广大、情况复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农村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不断出现,且极易反弹,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