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9月20日,江山市消保委城南分会调结一起糕点中含有头发的投诉纠纷,消费者周某获得赔偿300元。
9月17日,江山虎山街道陈家安村周某到某食杂店购买了一箱福建产果仁糕点,一箱27元。第二天早上,她带儿子上学时,将糕点拆封后给儿子食用,儿子吃了一口发现糕点中含有一根头发,当即停止食用。
之后,周某又拆开其它未开封的糕点,又发现其中一包密封的糕点包装袋里夹带着一根长长的头发。于是,她找到店主要求给个说法。店主朱某对此却轻描淡写:有问题糕点给你换一包,我这里只能一换一,有头发也不是我生产的,要讨说法赔偿,找厂家去。
被店主的态度激怒的周某带着剩余的糕点,向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投诉。城南分会受理后,及时联系通知店主进行核实,店主承认了周某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密封糕点食品中夹带头发等杂物是不允许的行为,可直接认定属不合格食品。而经营者销售不合格食品,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调解,店主做出了上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