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袍、铁观音等是我国著名的茶叶品牌,它们均出自福建,福建省是历史悠久的产茶大省,茶叶已成为福建传统的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茶叶总产量和品种种类、良种数量等均名列全国前茅。为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一部十分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项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今天提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立法项目。
今天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在作关于《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初步审查报告时指出,福建省茶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特别是近年来,福建省茶产业发展强劲,已成为部分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福建省素有饮茶习俗,茶文化底蕴深厚、内涵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茶叶消费呈逐年上升趋势,茶产业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同时,茶已成为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在茶产业发展中,也存在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茶叶市场不够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有的地方过度开发茶山等问题,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促进福建省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福建省从茶叶大省向茶叶强省迈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闽台农业深化交流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于今年5月1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调研和论证中,部分委员和市县的同志认为,草案对茶叶种植、加工、经营等方面进行规范,内容比较全面,以“条例”形式更符合立法规范。据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建议将草案名称修改为“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朱明表示,茶叶是福建省种植广泛的经济作物,近年来,随着种植效益的提高,一些地方种茶热情高涨,开发无度、无序,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此,应当科学制定全省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引导各地优化茶树品种结构、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遏制无序生产和低水平发展,而草案仅规定茶叶主产区要制定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不够全面。为此,建议将草案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和茶叶生产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茶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茶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产地环境和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直接关系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不时见诸报端。为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该条例草案力求严格控制投入品的使用和监管。
条例草案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加强茶叶产地环境监测,严格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开展测土配发施肥,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