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某被肯德基公司解聘后,认为公司违法,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肯德基应补偿师某8万元。
近日,肯德基不服仲裁结果,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肯德基方面称,师某原来是肯德基餐厅职工,月薪2000元,担任管理岗位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师某曾签字的《确认书》确认,其已完全理解了肯德基员工手册并同意遵守条款。后因师某疏于餐厅管理,肯德基公司根据《员工手册》条款,于2010年5月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
师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称自己并不知道员工手册的内容,《确认书》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的笔迹,肯德基解约违法。
经司法鉴定确认,《确认书》上的签名不是师某本人所写。
仲裁委认为,肯德基未能证明公司已经履行了公司制度向员工告知的法定程序,裁决肯德基支付师某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
近日,肯德基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无需向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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