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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辣条”类食品名称不得低俗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
2019-12-11 中国网 作者: 辛闻 浏览次数: 311次
[导读]市场监管总局:“辣条”类食品名称不得低俗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

    中国网12月11日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公告明确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

公告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要求,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同时,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生产企业要严格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不得采购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原辅料,必须保证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加强生产工序、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标签标识管理。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此外,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调味面制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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