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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辣条VS南派辣条!南北大战画上句号,按照这种食品类别管理!
2019-12-11 映象网 作者: 浏览次数: 294次
[导读]北国辣条VS南派辣条!南北大战画上句号,按照这种食品类别管理!

    将馍掰成两半,一包辣条尽数倒入两块白馍间,一口下去吃得很香——这是辣条在北方的典型吃法。而在南方,辣条更像是湖南人的“薯片”:逛街吃,看电视吃,外籍教师在教室里吃辣条的照片,让辣条在互联网也火了一把。

两种吃法的背后,是辣条食品安全管理上“南派”与“北派”的分立。
“南派”主要在辣条发源地湖南平江县,“北派”则集中在辣条生产重地河南漯河、郑州。前者生产的辣条叫“挤压式糕点”;后者则称为“调味面制品”,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属于“方便食品”。位于河南省漯河市的卫龙食品是辣条行业当之无愧的老大,公司老板刘卫平也是平江人。
全国范围内,安徽、广东、湖北等省的企业一度认为辣条属于前者,而北方地区大多沿用后者标准——从食品管理角度,你在河南和湖南吃的辣条,其实是两种“食品”。而此前,两地都分别对自定义的归类出台了地方标准,最大差异在添加剂适用。
湖南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湘式挤压糕点)》,在添加剂方面遵循糕点标准。而河南2007年制定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则规定其“参照糕点、膨化食品允许使用添加剂的规定”。
南方周末记者核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后发现,根据湖南标准,辣条企业能够使用的添加剂超过三十种。而河南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超过五种抗氧化剂、稳定剂、增稠剂,以及纽甜、醋酸钠、常用于腌制食品的增味剂、着色剂辣椒油树脂和食品添加剂中争议较大的糖精钠,大大扩宽了辣条可用的添加剂范畴。
此外,南北两地在食品标准方面也存在差异,湖南将辣条作为“挤压式糕点”监管。而河南标准出台,将辣条定义为“调味面制品”。
“一种食品标准,套用两个添加剂标准,一不符合国际要求,二会导致标准本身缺乏明确性。”
辣条“南北之争”,马上要有国标啦!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的公告,今后“辣条”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这意味着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的终结。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下称“公告”),从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等六个方面对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要求。
公告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前,“辣条”的归类管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
而作为“辣条”的龙头企业,卫龙则回应称,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
“辣条”的添加剂使用,到底应当按照河南省的要求,“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还是应当按照湖北省的要求,“纳入‘方便食品’进行管理”?当时一度引发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据经济日报2019年8月的报道,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
而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再次明确“辣条”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可谓终结了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告还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此外,公告还要求,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需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标签标识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则需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映象网综合自澎湃新闻、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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