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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这里本就不是生意场!
2019-12-07 中国乡村之声 作者: 浏览次数: 387次
[导读]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这里本就不是生意场!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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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膳食费用机制
  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提高民族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健康教育针对性不强、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开展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要强化政府统筹作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设施和人员等,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工作量,试点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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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不仅能吃得饱,还能吃得好,这是广大学生和家长共同的心愿。
  《通知》明确,大力推进食堂供餐。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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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通知》对资金使用管理上做出严格要求,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配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通知》强调,加强营养健康教育,要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校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学校食堂本就不是生意场
  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这并非新要求。2012年6月,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就提出: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由此可见,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的决心很大。如今,继续强调“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当然源于一些学校食堂依然穿旧鞋、走老路——对于不听招呼者,当出硬招。
  确实,食堂的社会化运营,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一种先进、开放的理念,为一些单位、机关解了忧。农村学校照搬这种方式,也一度被视为优选路径。但现如今,一些农村学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虽然不见得都是“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惹的祸,但这种经营方式的弊端一目了然。
  “外来的和尚”无论是谁来接过学校的勺子,都是为了挣钱。经济效益压过社会效益一头,也就毫不奇怪。
  问题是,学校食堂不是生意场。此次五部门通知再次强调: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显然,把挣钱放在第一位,甚至为了营利不惜在采购等方面“降级”,价高质劣,就与学校食堂的性质、师生的利益背道而驰了。这种做法,必须坚决叫停。
  将所有的农村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之后,还不能画上句号。
  其一,“食堂自主经营”消除了经营误区,但不等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就一帆风顺了。有的学校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其食堂并非对外承包,而是校方自主运营。实现食堂餐饮安全、保证师生营养可谓任重道远,在主体责任、监督考核等方面落实制度、严格把关是关键。
  其二,该通知着眼的是农村学校,实际上,城市学校也有借鉴之处。学校食堂的安全性、公益性是统一的,自主经营模式要不要在城市学校推广?具体如何操作,值得深思。毕竟,让广大学生吃好、吃安心,是谁都不能忽视的良心工程。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社、北京日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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