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人员积极举报
2019-11-13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刘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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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人员积极举报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手段隐蔽性高,存在“发现难”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南都记者关注到,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福喜事件等,举报人都是企业内部员工。
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举报奖励制度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强调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特别是,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积极参与举报,《条例》明确规定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
此外,《条例》还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明确国务院食品监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素质教育,明确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