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开展专项行动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近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第一次阶段性总结、第二次阶段性总结、攻坚收尾四个阶段,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据悉,围绕专项行动提出的食品药品领域19项案件查办重点内容,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针对赣南特色食品,如肉丸、黄元米馃、粽子、腐竹非法添加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中草药店(铺)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自制药酒等违法行为;对侵犯“赣南脐橙”等赣州知名食品商标等违法犯罪案件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
同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重心前移,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判2018年以来相关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认真摸排线索,对辖区公安机关2018年以来的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现象,另案处理人员如何处理,侦查活动是否违法,依法开展监督。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食品药品案件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及交流学习等工作机制,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诉讼职能,对食品药品领域、行业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双向通报机制,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落实监管责任,精准把握食品监管的着力点、关键点,强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李灵俐记者廖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