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临近,当前互联网购物纠纷呈现哪些特点?11月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当前网购的食品、保健品非法添加现象多发,其中以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非食药同源类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新原料最为常见。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网购纠纷案件超过一成
数据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截至今年10月31日共收案42099件,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案件4838件,占比12%。这些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4624件,占比96%;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214件,占比4%。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介绍,网络购物纠纷的诉讼主体原告男性占比高,年轻化特点明显。网购纠纷中,99%的原告为自然人,90%的被告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性别结构方面,原告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为4:1,男性数量远超女性;年龄结构方面,20-40岁区间年龄段的人群立案数量最多,占案件总量的87%,符合中青年群体购买力强、网络购物活动参与度高的实际情况。
从涉诉的电商平台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电商平台的网络购物纠纷中,涉诉案件数量最多的为京东商城,占比超过20%;淘宝、徼店、转转、亚马逊、寺库、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占比亦较高。刘书涵解释,这与电商平台的住所地、经营模式、交易规模等密切相关。
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高发
当前网购纠纷案件呈现哪些特点?刘书涵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涉诉商品类型集中,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高发。网售食品、保健品类案件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占比近七成,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仍需关注。
其中,网购食品、保健品非法添加现象多发。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非食药同源类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新原料最为常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以防腐剂、营养强化剂和着色剂较为常见。
“网购食品、保健品假冒食品屡禁不止。”刘书涵介绍,主要表现为未经合法授权使用或授权过期后继续使用他人商标、标志或包装,假冒食品通常来自小作坊或为个人手工制品,甚至商品来源不明,食品质量大幅度低于被假冒食品,危害性较为严重。
同时,婴幼儿相关的食品质量问题亟需关注。婴幼儿食品中存在非法添加配料;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未标注或标注不实;儿童食品未作适龄限制声明或未对儿童不宜食用食品进行标注等现象。
此外,刘书涵还提到,进口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较多。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进口食品销量上升,但因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国家特点与地域特点,各国食品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引发产品质量诉讼。
“因《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条款,消费者维权法律依据明确,发生纠纷后往往直接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主张赔偿。”刘书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