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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 成都一火锅店被查处
2019-11-05 四川新闻网 作者: 李丹 浏览次数: 177次
[导读]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 成都一火锅店被查处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日讯 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根据群众举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成华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行动,对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的成华区渝江北老灶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据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0月中旬起,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成华区积极开展了四部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拳严打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

  记者了解到,执法人员晚上7点半左右到该火锅店开展突击检查,一直到翌日凌晨3点左右,完成了对该店的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询问、对相关食材的抽样封样。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后厨现场摆放有三个油桶,其中一个盛满了使用过的油,里面有过滤网,现场的厨师在询问中承认“按照5:5的比例对过滤后的油和新油进行调配。”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号)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嫌犯罪,该案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食用油用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严把采购关,要从有资质的供货商购入食用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二要严把贮存关,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并及时处理过期食用油;三要严把使用关,按照菜品制作规范使用食用油,严禁回收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做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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