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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天灾粮食不合格怎么办?江苏拟立法规定:采取粮食临时收储措施
2019-09-26 江苏新闻广播 作者: 丁凤云 浏览次数: 130次
[导读]遭遇天灾粮食不合格怎么办?江苏拟立法规定:采取粮食临时收储措施

    目前,全省各地秋粮已陆续开始收获。怎样保证农民丰收的粮食卖得好、卖得顺畅,《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草案)》9月24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外,我省还提出粮食临时收储措施,主要针对因天灾造成的不合格粮食。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草案)》主要突出保护农民利益,明确省政府建立粮食收购保障制度,维护种粮农民基本利益,减少粮食损失。
  此前,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按照国家规定,有着小麦、稻谷等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但是当遇到自然灾害时,特别是江苏长江中上游的小麦,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超标”的,卖不出去农民损失更大,卖出去又对市场安全带来隐患,草案提出,从政府层面建立保障机制,同时不让它流入市场。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夏春胜表示,“省粮食和物资因为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收购质量标准,并且出现区域性卖粮难,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粮食临时收储措施。为防止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或者用于食品加工,明确对超标粮食实施强制检验、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处置、全程监管等措施。对因不可抗力发生大面积跨县级区域超标粮食时,由省级财政对处置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我国粮食消费已经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粮食供应质量安全成为百姓、社会关注的重点焦点。《条例(草案)》除了强调强制质量检测外,还提出建立召回制度。明确粮食经营主体发现销售的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召回,或者由粮食、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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