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界食品”促销半遮面,您得擦亮眼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赵立峰)“去超市买牛奶时,捆绑赠送了一袋奶,回家一看这袋牛奶仅有3天就要过期了!”市民宋女士说,对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不少商家以“特价”“赠品”方式进行促销,市民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再购买。
记者走访市区几家大型超市,发现“临界食品”还真不少,从奶制品、豆制品、面包、果汁再到熟食制品,遍布于各个角落。对于“临界食品”,超市采用降价促销、捆绑促销等方式进行处理,有的在捆绑时会贴上“赠品”标签,其包装上印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一些捆绑销售的食品则会有意无意地遮挡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特别是在牛奶专区,每个品牌都有促销活动,促销标语上写着“买一赠一”“买五赠一”等。
在最常见的酸奶类制品捆绑销售中,两支乳酸类饮品被捆绑在一起以“买一送一”方式出售。但记者仔细观察发现,其中一支饮品的保质期只剩下2天。另外,有的捆绑包装的食品,印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一面一律朝内,顾客很难看到。
某超市的客服经理表示,超市销售的商品起码有两三万种,其中有三分之二是食品。每天超市都会有上百件食品面临过期,对“临界食品”搭赠销售已成为行业惯例,短时间内很难改变。“一般大型超市每年销毁的‘临界食品’金额要超10万元。”
如何界定“临界食品”?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商家所说也不一致。有的超市认定一年保质期如还有一个月就算“临界食品”,有的则认为是半个月。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北京海淀工商分局出台的《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中对“临界食品”有了明确界定: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其实,国家工商总局在2007年11月就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作出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
对于“临界食品”,多数消费者忽视检查,购买时全然不知。而商家对其主动张贴临界期警示标志的更是寥寥无几。个别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经常一次性批发购进数量较多的商品,但因其销路和市场销售份额的不同,个别种类的食品又存在更换困难的问题,致使食品滞销。为了能减少损失,他们便将食品在过期前几天采用“特价”“促销”或捆绑销售的形式吸引消费者购买。
记者了解到,产品的保质期是指由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最佳食用期,一般标注在具有限时使用时间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但保质期并不是识别食物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食品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问题而过早变质。而且,食品中的防腐添加剂的化学稳定性也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减弱。也就是说,食品出厂越久,质量就越不能保证。因此,市民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同时对于商家的促销和赠品捆绑销售,应保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