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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地校园周边禁售辣条!网红辣条企业称波及“5毛食品”生产
2019-03-27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浏览次数: 126次
[导读]新增一地校园周边禁售辣条!网红辣条企业称波及“5毛食品”生产

    继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辣条后,对辣条产业的“监管风暴”仍在延续。近日,南都记者从湖北市阳新县政府官微获悉,该县市场监管局已下发通知,禁止校园及其周边200米内经营销售“辣条”。这是继甘肃、青海、福建漳州后,又一地区公布这一规定。

  湖北阳新县倡导孩子不买不吃“辣条”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河南、湖南两地4家辣条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乱象,涉事企业包括位于河南省的兰考县宁远食品有限公司、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南平江县的钧力食品公司、味泉食品公司。随后两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对曝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涉事企业被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甘肃、青海两省、福建漳州市分别发布通告,要求全省范围内校园及周边200米内禁止销售辣条。
  湖北市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指出,在央视“3·15”晚会之后,该局迅速启动,对城区各个学校周边的商铺进行排查,发布了通知,禁止校园及其周边200米内经营销售“辣条”等高盐高辣类影响孩子健康的食品,要求食品经营户自动下架“辣条”、“五毛食品”等商品,并倡导倡议孩子们不买不吃。
  3月21日,该局开展专项检查,组织执法力量对各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户进行检查,重点关注食品批发企业及各个学校周边的小食杂店和食品摊点,重点检查了相关食品的原辅材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标识、卫生条件、台账记录等情况。
  该局指出,已告知经营户要从正规渠道进货,避免“3·15”晚会曝光的“虾扯蛋”等多个品牌辣条进入到自己的店铺,叮嘱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对于标识不清、质量没有保证的各类预包装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和使用。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排查,同时向经营者进行宣传,不采购不销售曝光辣条。
  多家企业称监管对辣条销量有影响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在多个电商平台已经下架了涉事企业生产的为“虾扯蛋”、“亲嘴牛筋”等食品,通过关键字已搜索不到任何商家,然而,售卖辣条的电商仍然繁多,来源众多大小品牌商家,主要分布河南、湖南等地。
  南都记者咨询一款“网红”辣条——“麻辣王子”的生产企业“湖南玉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3·15曝光辣条问题和多省出现校园周边禁售辣条以后,该公司的辣条产品销量出现下滑,“主要是5毛食品生产线会受到明显的影响,对于麻辣王子等正常价格的辣条产品,仍可在超市等销售”。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指出,辣条龙头企业“卫龙食品”在3·15之后,辣条产品在批发市场的订单量减少了50%。下游经销商、零售商都已停止进货,甚至产品在往回退。只有进入大型商超、卖场的产品暂未受到影响。
  辣条“监管风暴”下,不少辣条生产企业也做出反应。南都记者留意到,同样位于湖南平江县的“阿伟食品有限公司”近日主动发出声明,声称其旗下“薇仔”系列辣条食品一直严格遵叫《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生产,确保所有产品安全合格。
  辣条生产尚未有全国统一标准
  上述“湖南玉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由于目前辣条的生产尚未有全国统一性的标准,该公司生产的辣条是按照DBS43/002 《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挤压糕点》进行生产。
  南都记者发现,不同商家生产辣条执行标准不一,如同在湖南市平江县湘辣食品厂生产的“牛小苗香辣薄豆皮”,包装袋显示生产执行的标准则为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辣条“龙头老大”卫龙食品曾遭遇过标准不一的问题。2018年9月,产自河南的多批次卫龙辣条被湖北省食药监部门通报违规使用添加剂,随后“卫龙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卫龙产品生产系遵照的河南省地方标准,合法合规,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卫龙辣条系列产品执行的标准为河南的地方标准《DB41T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
  南都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29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辣条》等1项食品产品标准,但目前该标准并未正式发布。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调味面制品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出台相关的国家标准是必须的,也是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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