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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港海关查获200余升液体奶
2019-03-23 海关总署 作者: 浏览次数: 185次
[导读]青岛大港海关查获200余升液体奶

    3月18日,青岛大港海关关员在快件监管现场连续查获多批次以个人物品方式申报入境的液体奶。经统计,共计查获47个包裹,含液态奶208.64升。这是青岛大港海关监管场所自设立以来首次查获该类产品。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以及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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