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君最近摊上事了。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南、湖南两地辣条生产厂家卫生乱象。紧接着,两地执法部门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停业整顿。
影响不止于此。3月16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辣条”是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即食方便食品,经常食用不利身体健康。为使青少年茁壮成长,现决定在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辣条”。
孩子们经常消费的辣条,竟然是在“辣眼睛”的环境里生产出来的,的确令人忧虑。可是“200米禁令”是否合理,则有待商榷。
让辣条远离校园,初衷自然是为了孩子,不过首先效果未必如意。正如网友调侃的,“201米摊位或成最大赢家”。孩子们若真的想吃,200米不是障碍,一溜小跑就能到,上学路上也可以买。还有可能造成“禁忌成就义务”的效果,使本就“人见人爱”的辣条更加流行。
另一方面,该规定的依据未必充分。“3·15”曝光的只是部分品牌的辣条,并不意味着市面上所有辣条都是不合规的。如果是正规厂家、正规产品,凭什么不让卖呢?执法部门不管初衷如何,都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辣条“高油、高盐、高添加”,不是健康食品,这没有疑问。可平心而论,市面上大多数零食都不怎么健康,家长都不喜欢孩子吃太多零食。然而正如孩子不可能在无菌环境中成长,我们也不可能斩断孩子与零食的“有机联系”。换位思考一下,没有零食的童年该是多么无趣。
孩子可以吃哪些零食,可以吃多少零食,这个问题应该留给家长来决定。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的,是充分保证进入孩子视野的所有零食都是安全的。让辣条远离校园,不如让隐患远离辣条。否则今天辣条离开200米,明天方便面离开300米,都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