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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养殖畜禽最高罚10万元
2019-03-07 南方日报 作者: 雷贤辉 浏览次数: 108次
[导读]禁养区养殖畜禽最高罚10万元

    3月6日上午,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的相关情况。据了解,该条例也是广东省首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云浮是“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发源地,也是广东省畜禽养殖的重点地区,但也造成了部分地区的河流水质下降等污染问题。
  为此,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将此《条例》列为2018年的重点立法项目,目的在于科学解决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公司+农户”温氏养殖模式纳入规制范围。《条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农户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条例》明确了畜禽违规养殖的法律责任。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畜禽养殖户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或未保存原始记录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雷贤辉通讯员/伍廷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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