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4、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国都证券认为:好当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可增加公司资金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好当家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国都证券同意好当家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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