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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15号)
2011-07-20 卫生部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1148次
[导读]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卫生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制订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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