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斌律师认为,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同时,《办法》中也规定了“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
按规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应当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秩序稳定时,省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等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对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必要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华西都市报记者赖芳杰
作者:赖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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