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按征用时市场价格补偿
2012-05-29
华西都市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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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日起,单位、个人财产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将按市场价格补偿。漫画姜宣凭《办法》草案听证引热议突发事件中可征用单位个人财产《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出台,8月1日起实施焦点关注1征用时应该有哪些手续?2《办法》规定,征用时应向被征用的单…
8月1日起,单位、个人财产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将按市场价格补偿。漫画姜宣凭
《办法》草案听证引热议
突发事件中可征用单位个人财产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出台,8月1日起实施
焦点关注
1
征用时应该有哪些手续?
2
《办法》规定,征用时应向被征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应急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载明被征用财产的相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应手续
征用财产后怎么补偿?
《办法》规定: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昨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四十一条,即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2010年底,《办法》送审草案面向公众听证时,该条款曾引发热议,有群众疑惑政府是否有权征用民财、“突发事件”如何界定、补偿标准如何裁量等问题,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征用手续】
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再及时补充完善手续
《办法》规定,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征用时应向被征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应急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载明被征用财产的相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应手续。
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
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
细化“合理标准”将按市场价格补偿
2010年,《办法》送审草案起草完毕后,部分群众发出反对和质疑的声音。其中如何界定“突发事件”?政府是否有权征用民财?征用后补偿标准如何裁量等问题,关注度很高。而正式实施的《办法》较之于前,也有了一些调整。比如将“合理补偿”调整为“按市场价格补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永斌律师认为,此项法规的出台,对于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新规解读】
“强制征用”提法取消不按规定补偿将责令改正
在此前的送审草案中,提到“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当时引起了部分质疑的声音。在此次的《办法》中,修改为“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征用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