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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1-07-20 齐鲁电视台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923次
[导读] 田间安全是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日前,《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7日通过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问题农产品召回制等制度被写进条例,为农产品安全加了一道紧箍咒。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7日通过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田间安全是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条例建立了安全监测管理制度,首次要求在农产品产区设定安全监测点,同时划定了禁止生产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投入品的滥放,是农产品安全的重要隐患。条例鼓励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让农产品安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

    问题农产品召回制、监管部门的追溯制此次被写进条例,为农产品安全加了一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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