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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食安办发布三则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典型案例
2015-04-10 泉州晚报 作者: 陈云青 浏览次数: 260次
[导读]近日,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部分企业及个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例及相关消费警示,告知相关食品企业遵纪守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辨别市面上的有毒有害食品。

    近日,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部分企业及个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例及相关消费警示,告知相关食品企业遵纪守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辨别市面上的有毒有害食品。

  “保险粉”不能用于豆芽等新鲜的蔬菜

   案例一:2010年5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泡发豆芽的过程中添加非食用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导致所出售的豆芽中亚硫酸盐严重超标,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连二亚硫酸钠又名低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连二亚硫酸钠是一种可以限量用于食品漂白的添加剂,主要运用于果干、蜜饯、罐头以及粉丝粉条等干货,但不能用于豆芽等新鲜的蔬菜。

   消费警示:正常生长的豆芽长得较为瘦弱,根须比较长,无异味,保鲜期短;加了保险粉的豆芽白胖鲜亮,外形漂亮,有异味,保鲜期长。

   肉丸、面制品、腐竹、粽子、米粉禁止使用硼砂

   案例二:2013年,被告人高某某在自家住宅里生产用于出售的“牙签牛肉”时,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硼砂以改善口感,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硼砂是一种化工原料和药物,也是一种外用消毒防腐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防腐剂。但是由于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存度等功能,很大程度上能节省时间及成本并达到令人满意的感官性状及口感,容易被不法分子使用于肉丸、面制品、腐竹、粽子、米粉等食品中。

   消费警示:使用硼砂的肉类看上去很新鲜,但相比正常的新鲜猪肉颜色显得深一些,而且摸上去十分滑腻,如果硼砂是刚抹上去的,仔细看可以发现有白色粉末附着。

  “瘦肉精”不可添加到动物饲料中

   案例三:2011年8月,被告人蔡某某明知本公司用于生产肉燕、肉饺的原料已被质监部门检出含有莱克多巴胺后仍用于生产,并予以销售,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该公司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蔡某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瘦肉精”。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β-兴奋剂(β-agonist),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疾病。如果被大剂量用在饲料中可以促进猪的生长,减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

   消费警示: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肉色较深,肉质鲜艳,颜色为鲜红色,纤维比较疏松,肥肉层较薄,时有少量“汗水”渗出肉面。而一般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肉质弹性好,肉上没有“出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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