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因黄曲霉毒素污染风险而加强对特定第三国进口饲料和食品进行特殊控制的指令》(2014/884/EC),取代《因黄曲霉毒素污染风险而加强对特定第三国进口食品进行特殊控制的指令》(2009/1152/EC)。该指令对输欧饲料和食品的种类、商品编码、抽样与分析、健康证书格式及签发机构、到岸后分批发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特定列明包括中国产带壳和脱壳花生(HS编码:12024100、12024200),花生酱(HS编码:20081110),以及含有中国产花生的食品或饲料制品(HS编码:20081191、 20081196、20081198)等。该指令已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实施。
花生是河南省传统大宗出口农产品,近年出口量最高达200多万吨,约400多万美元。花生种植及生产遍布千家万户,生产过程及管理很难有效控制。随着国外发达国家对花生等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日趋加严,我国出口花生黄曲霉素素超标被通报数量有所增加。为保障花生等2014/884/EC指令中规定产品输欧贸易的正常进行,河南检验检疫提醒相关出口加工企业,及时关注输入国标准要求;避免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严重的地区收购花生原料;加强产品安全卫生控制,提高自检自控能力;积极改善产品结构,由初级农产品向烤果等深加工产品类型转变,在规避风险的同时,提高产品附加值。
检验检疫将继续发挥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技术壁垒、召回等风险预警信息及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及政策,指导企业进一 步加强管理,增强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实力和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