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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等规格
2014-08-29 中国食品科技网 作者: 浏览次数: 374次
[导读] 2014年8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布食安发0808第2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附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基准进行部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将“谷氨酰基甘氨酸缬氨酰&rdquo

 2014年8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布食安发0808第2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附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基准进行部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将“谷氨酰基甘氨酸缬氨酰”增补到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附表1中。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对农药氰霜唑、麦草畏、1,3---氯丙烯、嘧菌环胺、噻嗪酮、吡噻菌胺、啶酰菌胺、双炔酰菌胺、禾草敌、氟丙氧脲;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甲基盐霉素、莫能菌素﹝Monensin﹞,;兽药齐帕特罗(Zilpaterol)、唑啉头孢(Cefazolin)设定最大残留限量。限量标准生效日期为201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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