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公司涉嫌和走私团伙合作,将境外的大量冻牛肉、冻海产品走私入境,偷逃税额超过3000万元。昨日,一起特大冻品走私案17名被告人和一个被告单位,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发货香港经越南走私入境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龙某安公司是一家经营进口冻牛肉、冻水产品的企业,被告人吴某龙是龙某安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年中,吴某龙与被告人符某林合谋走私冻牛肉。
他们是这样价格冻牛肉走私入境的:龙某安公司在国外采购冻牛肉并发货至香港,然后从香港运至越南交给符某林,符某林将冻牛肉在中越边境的北仑河走私入境,再从广西运至深圳交给龙某安公司。
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从2011年7月10日至2012年2月4日,龙某安公司委托符某林走私入境的冻牛肉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167万余元。
2011年下半年,吴某龙与被告人龙某霖合谋走私冻水产,由龙某安公司在境外将冻水产交由龙某霖走私入境。
龙某安公司将国外采购的冻水产发货到香港,与被告人陈某安的冻水产在香港拼柜,然后从香港运至越南交给龙某霖团伙,龙某霖团伙将冻水产以虚假边民贸易的方式走私入境,再从广西运至深圳交给龙某安公司。
龙某安公司、吴某龙、吴某贤、吴某雄、吴某金、陈某娜、吴某城以及龙某霖团伙贯穿走私冻水产的全过程,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走私冻水产的偷逃税额共计人民币2197万余元。
货主、承保人也一并被诉
此外,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3月27日,香港人陈某安委托龙某安公司将其采购的冻水产走私入境,核定偷逃税额共计人民币91万余元。
2012年10月11日至5月31日,深圳市某公司法人庄某贤承保龙某安公司走私的冻水产从广西运至深圳的风险。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龙某安公司在此期间走私入境的冻水产核定偷逃税额共计人民币560万余元。
检方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17名被告人和一家被告单位提出指控。
庭审现场
三兄弟仅一人认罪
昨日在法庭上,吴某龙当庭表示不认罪,他说,自己2009年就已退出龙某安公司,龙某安公司交由其兄弟吴某贤经营。自己虽然向公安机关作出过有罪供述,但那是去三亚谈生意的时候被抓的,当时休息不好,因此才被迫做出有罪供述。
吴某贤在庭上表示认罪。他称,虽然自己和吴某龙、吴某雄三兄弟经营着龙某安公司,但实际上吴某龙、吴某雄2009年以后就没有再参与龙某安公司的管理了。他还说,一个叫做“蔡老三”的香港人才是真正的货主,自己只是帮“蔡老三”收货和销售,没有和走私团伙合作。
被告单位龙某安公司的诉讼代表则当庭表示认罪。
检察官指出,吴某龙多次翻供,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庭上的说法前后不一,互相矛盾。吴某贤本来认罪态度比较好,但法庭上又出现另有老板的新说法,且其说法没有证据支持。
因此案被告人数众多,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