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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法提高量刑幅度严管食品安全
2014-07-02 本站 作者: 浏览次数: 374次
[导读]食品安全是个全球性话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也正在进行着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保障食品安全最迫切的几个领域进行了修订,例如,新增法条覆盖了新兴起的网购食品、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灾区”婴幼儿食品、处于监管“空白”的保健食品等。自本期起,本版将为您刊登本报驻国外记者发回的系列报道,为您详细解读近年来为更好地保护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外在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方面的新变化 6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立法通告,称将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法》,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保健食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起飞,韩国食品安全问题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假酒、假奶粉、农药蔬菜等曾在韩国盛行一时。随着韩国社会的发展、民众素质的提高及法律的健全,韩国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很大缓解。特别是在朴槿惠政府上台后,将制造黑心食品列为“社会四大恶”之一严加整饬,不仅量刑标准在不断提升,食品相关法律的修法频率也越来越快。由于韩国制造黑心食品的最高量刑只有7年,因此韩国政府目前正准备修法,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食品事故责任人刑期累加。 量刑过低屡禁不止 韩国最早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定于1962年,即《食品卫生法》。此后虽然该法不断修订,但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绝。2004年发生了“垃圾饺子馅”风波,不法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作为垃圾丢弃的萝卜下脚料制成“垃圾馅”,交由11家知名食品企业大量生产和销售速冻饺子和包子,“垃圾馅”中大肠杆菌等细菌含量严重超标。鉴于此事件的恶劣影响,韩国在2008年6月13日通过了首部《食品安全基本法》,这是韩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共有6章和3个附则。 此外,韩国与食品相关的法律还包括《食品产业振兴法》、《保健食品法》、《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企业振兴法》、《农渔业、农渔村及食品产业基本法》、《农产品品质管理法》、《家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水产品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自来水法》、《食用水管理法》、《食盐管理法》、《无公害农业法》、《传染病预防法》、《国民健康增进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畜产法》、《饲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药师法》、《肥料管理法》、《人参产业法》、《治理保健犯罪特别法》、《学校食品供给法》、《学校保健法》、《税法》、《对外贸易法》、《转基因产品国家间流通的法律》、《产业标准化法》、《亲环境养成法》等多部法律,涵盖了食品药品安全的方方面面。 根据2013年3月23日修订的韩国《食品卫生法》第4条的规定,制造不良食品可以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韩元以下罚款。该法规定,凡是以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进行摘取、制造、进口、加工、使用、烹饪、储藏、运输不良食品的,都在接受惩处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可以判刑和罚款的行为包括: 第一,制造或销售腐败变质并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第二,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有害。第三,食物中混入能引起疾病的微生物或其他物品。第四,在食物中加入不洁物质和其他物质、添加剂,并对人体可能造成损害。第五,逃避明令必须接受国家食品安全检查的农畜水产品或者被评价为不适合食用的食品。第六,进口明令禁止进口的食物或没有对进口食物进行申报。第七,不在合法经营场所而在自己家中制造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等。 仅1%被判刑成隐患 然而今年3月,韩国再次发生大型食品安全事件,有不良业者将洒有农药的1900吨紫菜销往韩国各地大型超市、百货店和农贸市场。根据韩国警方的调查,养殖业者在养殖紫菜的时候向水中洒播有毒性为3级的农药,该农药可以引发灼伤、失明、肠胃病等。有17人在此次事件中被立案调查。 根据韩国国务总理室牵头、由30余个机构组成的“泛政府根治不良食品促进团”发布的数据,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的半年中,韩国共有6871个食品制造和贩卖企业、个体业者因为违反《食品卫生法》和《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等被处罚,其中处罚相关人员4481人。其中有22人因为在食品中加入药品成分或使用过期原料而被拘留。 目前韩国食品安全方面揭发出的主要问题在于:虚假标示原产地等违反标注法规的行为(占总数的27%);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18.5%);设施标准不达标(16.8%);卫生不达标(4.9%);违反相关标准和规格(3.2%);虚假夸大广告(2%);购买不良食品(1.6%);违反食品质检规定(0.9%);其他(25.1%)等。 有专家指出,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在韩屡禁不绝,与处罚过轻不无关系。在实际揭发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以罚款或较轻的行政处罚了事,真正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只占1%。 在“岁月”号事件发生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发表对国民谈话中,明确表示现在韩国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并明确表示应该采取部分国家刑期累加的制度,对于重大刑事犯罪和多人致死致伤的案件的罪犯可以判几百年徒刑。韩国立法行政处随即展开立法调研,并明确提出准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一样提高量刑标准。 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已经决定于7月18日专门就此召开专家会议,提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新量刑办法,基本思路是准备大幅提高量刑标准。 加重量刑整治保健品 韩国消费者院今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该院去年接受的食品投诉共有36025件,其中对保健食品的投诉最多,占总数的36.7%。特别是部分厂家和业者进行扩大、虚假宣传,将自己的产品伪装成能治疗疾病或声称有预防效果,以各种噱头欺骗消费者。 由于近年来韩国保健食品企业虚假、夸大广告宣传屡禁不止,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最近决定修法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韩元以下罚金进行惩处,同时还将开通网上虚假、夸大广告的举报和删除系统。 自2010年至2013年,在韩国被处罚的虚假、夸大广告中,食品有622件,健康食品有208件,医疗器械有512件。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认为,处罚标准太低和法律量刑不够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凡是在广告中将健康食品宣传为具有预防和治疗效果的,或者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当作药品使用的,原先的惩处标准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惩处标准是,首犯处于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韩元以下罚款,5年内再犯的处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已销价格4至10倍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韩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的频率较快,几乎每半年就修订一次,对刚刚冒头的黑心食品现象“露头就打”,有效遏制了此类不良现象的蔓延。6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立法通告,称将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法》,此次主要针对的就是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是个全球性话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也正在进行着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保障食品安全最迫切的几个领域进行了修订,例如,新增法条覆盖了新兴起的网购食品、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灾区”婴幼儿食品、处于监管“空白”的保健食品等。自本期起,本版将为您刊登本报驻国外记者发回的系列报道,为您详细解读近年来为更好地保护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外在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方面的新变化

    6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立法通告,称将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法》,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保健食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起飞,韩国食品安全问题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假酒、假奶粉、农药蔬菜等曾在韩国盛行一时。随着韩国社会的发展、民众素质的提高及法律的健全,韩国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很大缓解。特别是在朴槿惠政府上台后,将制造黑心食品列为“社会四大恶”之一严加整饬,不仅量刑标准在不断提升,食品相关法律的修法频率也越来越快。由于韩国制造黑心食品的最高量刑只有7年,因此韩国政府目前正准备修法,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食品事故责任人刑期累加。

    量刑过低屡禁不止

    韩国最早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定于1962年,即《食品卫生法》。此后虽然该法不断修订,但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绝。2004年发生了“垃圾饺子馅”风波,不法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作为垃圾丢弃的萝卜下脚料制成“垃圾馅”,交由11家知名食品企业大量生产和销售速冻饺子和包子,“垃圾馅”中大肠杆菌等细菌含量严重超标。鉴于此事件的恶劣影响,韩国在2008年6月13日通过了首部《食品安全基本法》,这是韩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共有6章和3个附则。

    此外,韩国与食品相关的法律还包括《食品产业振兴法》、《保健食品法》、《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企业振兴法》、《农渔业、农渔村及食品产业基本法》、《农产品品质管理法》、《家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水产品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自来水法》、《食用水管理法》、《食盐管理法》、《无公害农业法》、《传染病预防法》、《国民健康增进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畜产法》、《饲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药师法》、《肥料管理法》、《人参产业法》、《治理保健犯罪特别法》、《学校食品供给法》、《学校保健法》、《税法》、《对外贸易法》、《转基因产品国家间流通的法律》、《产业标准化法》、《亲环境养成法》等多部法律,涵盖了食品药品安全的方方面面。

    根据2013年3月23日修订的韩国《食品卫生法》第4条的规定,制造不良食品可以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韩元以下罚款。该法规定,凡是以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进行摘取、制造、进口、加工、使用、烹饪、储藏、运输不良食品的,都在接受惩处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可以判刑和罚款的行为包括:

    第一,制造或销售腐败变质并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第二,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有害。第三,食物中混入能引起疾病的微生物或其他物品。第四,在食物中加入不洁物质和其他物质、添加剂,并对人体可能造成损害。第五,逃避明令必须接受国家食品安全检查的农畜水产品或者被评价为不适合食用的食品。第六,进口明令禁止进口的食物或没有对进口食物进行申报。第七,不在合法经营场所而在自己家中制造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等。

    仅1%被判刑成隐患

    然而今年3月,韩国再次发生大型食品安全事件,有不良业者将洒有农药的1900吨紫菜销往韩国各地大型超市、百货店和农贸市场。根据韩国警方的调查,养殖业者在养殖紫菜的时候向水中洒播有毒性为3级的农药,该农药可以引发灼伤、失明、肠胃病等。有17人在此次事件中被立案调查。

    根据韩国国务总理室牵头、由30余个机构组成的“泛政府根治不良食品促进团”发布的数据,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的半年中,韩国共有6871个食品制造和贩卖企业、个体业者因为违反《食品卫生法》和《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等被处罚,其中处罚相关人员4481人。其中有22人因为在食品中加入药品成分或使用过期原料而被拘留。

    目前韩国食品安全方面揭发出的主要问题在于:虚假标示原产地等违反标注法规的行为(占总数的27%);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18.5%);设施标准不达标(16.8%);卫生不达标(4.9%);违反相关标准和规格(3.2%);虚假夸大广告(2%);购买不良食品(1.6%);违反食品质检规定(0.9%);其他(25.1%)等。

    有专家指出,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在韩屡禁不绝,与处罚过轻不无关系。在实际揭发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以罚款或较轻的行政处罚了事,真正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只占1%。

    在“岁月”号事件发生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发表对国民谈话中,明确表示现在韩国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并明确表示应该采取部分国家刑期累加的制度,对于重大刑事犯罪和多人致死致伤的案件的罪犯可以判几百年徒刑。韩国立法行政处随即展开立法调研,并明确提出准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一样提高量刑标准。

    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已经决定于7月18日专门就此召开专家会议,提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新量刑办法,基本思路是准备大幅提高量刑标准。

    加重量刑整治保健品

    韩国消费者院今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该院去年接受的食品投诉共有36025件,其中对保健食品的投诉最多,占总数的36.7%。特别是部分厂家和业者进行扩大、虚假宣传,将自己的产品伪装成能治疗疾病或声称有预防效果,以各种噱头欺骗消费者。

    由于近年来韩国保健食品企业虚假、夸大广告宣传屡禁不止,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最近决定修法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韩元以下罚金进行惩处,同时还将开通网上虚假、夸大广告的举报和删除系统。

    自2010年至2013年,在韩国被处罚的虚假、夸大广告中,食品有622件,健康食品有208件,医疗器械有512件。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认为,处罚标准太低和法律量刑不够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凡是在广告中将健康食品宣传为具有预防和治疗效果的,或者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当作药品使用的,原先的惩处标准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惩处标准是,首犯处于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亿韩元以下罚款,5年内再犯的处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已销价格4至10倍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韩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的频率较快,几乎每半年就修订一次,对刚刚冒头的黑心食品现象“露头就打”,有效遏制了此类不良现象的蔓延。6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立法通告,称将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法》,此次主要针对的就是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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