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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2011-08-18 新华网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12719次
[导读]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各专业分委员会。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加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第七条 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担标准起草的单位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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