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洋奶粉新规”今实施 宣传禁用“驰名商标”
2014-05-04
中国新闻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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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经济民生领域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新版《商标法》不仅明确禁止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还将恶意侵权商标的赔偿额度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同样加强监管的还有婴幼儿奶粉行业,被成为“最严洋奶粉新规”的进口乳制品新规落地,未经注册的境…
今日,经济民生领域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新版《商标法》不仅明确禁止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还将恶意侵权商标的赔偿额度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同样加强监管的还有婴幼儿奶粉行业,被成为“最严洋奶粉新规”的进口乳制品新规落地,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此外,备受民众瞩目的北京居民阶梯水价、上海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也都进入落实阶段。
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宣传禁用“驰名商标”
4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商标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商标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并对工商部门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的工作作了说明。新《商标法》从方便申请人、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调整完善了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新《商标法》将商标初步审查时限规定为9个月,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扩大商标注册的客体,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等,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节省申请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这一规定的,将面临工商部门10万元罚款。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表示,对于新规实施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驰名商标”产品,将不予查处,而在5月1日后印有该字样的产品将不准进入流通领域。
“最严洋奶粉新规”今起实施未经注册洋奶粉不允许进口
随着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洋奶粉新规”从4月起陆续实施,洋奶粉阵营将重新洗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9月就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显示,从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不仅如此,公告还明确指出,自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另外,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