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初裁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产品存在倾销,并将自2014年4月30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当日公布了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初步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产品存在倾销,印度公司倾销幅度为37.6%—56.9%,中国国内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次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990。该税则号项下特丁基对苯二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特丁基对苯二酚主要用于食品和食用油的抗氧化剂,对大多数油脂、脂肪均有防止酸败变质作用,用于延长油脂及含油食品的存储期。由于其抗氧化和抑菌作用,也作为添加剂应用于医药和饲料行业。